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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12-20|浏览次数:406

消防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3、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4、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5、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2)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3)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6、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如下要求: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第二节 消防设施及器材

1、施工现场需制定完善的消防制度及措施。有经过审批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施工现场应设立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消防设施,包括消防竖管、消防箱和灭火器材。

3、施工现场应设置满足要求的灭火器材。

1)临时设施总面积大于1200m2,至少设置一处灭火器材集中点。灭火器材集中点不仅要设置消防水池、沙箱、灭火器、消防斧、消防锹、消防桶等器材,而且要张贴消防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名单和消防知识、应急措施等。

2)施工作业区设置定点消防箱(内装灭火器,至少/箱)。作业区不少于/100m2;办公区、生活区不少于1/200m2。动火作业设置看火人和移动消防箱(或灭火器)。消防箱为红色。

3)高层建筑应设置专门的消防水源、消防泵和消防管道,并按保护半径不大于25m 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箱、消防管道均为红色。消防系统有专人维护和监控,消防水不得他用。消防水不得他用。

第三节 动火证明

动火作业

1、施工现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和动火监控制度。

2、任何动火作业都要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包括《施工现场动火证申请书》和《施工现场动火证》。动火作业由需要动火的单位提出申请,现场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批。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施工现场动火证申请书》由审批单位留底备查,动火人持《施工现场动火证》作业。

3、《施工现场动火证申请书》和《施工现场动火证》编号应一致或一一对应,具有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