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
一、一般规定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要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2、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3、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二、攀登作业
1、用于登高和攀登的设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攀登用具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2、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度正负5度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3、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米为宜,超过2米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米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4、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三、悬空作业
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
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悬空进行门窗安装作业时,严禁站在栏板上作业,且必须挂牢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拴牢在上方可靠物上。
四、交叉作业
1、当建筑外侧面临街道时,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尚应在临街段满挂钢板网,搭设防护棚并设置安全通道。
2、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作业。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小于1m。
3、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4、设置悬挑物料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必须将其荷载独立传递给建筑结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物料平台与脚手架、模板支撑进行连接。
5、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五、移动式操作平台
1、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2、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3、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4、操作平台可用Φ48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在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六、人字梯
1、人字梯高度不得超过5米,搭设时必须系足够强度的防滑安全绳,防滑安全绳离地高度为梯子合上时绳子触到地面为宜,且应不超过半梯高,梯子打开后的夹角在40°~60°之间。
2、使用时应保证梯步水平,不能在楼梯踏步及坡度超过10°的斜坡上使用。铝合金梯在高度超过3米时应使用升缩型,木梯及竹梯一般不得超过3米,制作人字梯的高度与底宽比例不得大于为6:1。
3、人字梯的步距为300~350毫米之间,且各部位的材料应符合下表要求,四根立柱与地面接触点要包裹橡胶防滑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