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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12-20|浏览次数:401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采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系统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二)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重点部位隐蔽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三)查相关节能分部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标准及合格依据,以及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四)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五)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七)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八)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九) 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十一)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

( 一)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留存原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留存原件);

(三)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留存原件);

(四)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留存原件);

(五)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留存原件);

(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留存原件);

(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八)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九)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十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十二)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十三)建设项目环境状况监测报告(环评批复)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十四)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合格报告(民用建筑)(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十五)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十六)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十七)商品住宅《住宅质量说明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十八)取得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十九)工程款结算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十)沉降观测记录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十一)电梯检验合格证、天车等特种设备检验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十二)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